将郡县制推行到关东各国,在今天看来是秦始皇最重要的创举之一,然而在始皇称帝之初,却备受争议,引发了激烈的争辩。
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丞相王绾等人上奏说:“诸侯初破,燕、齐、荆地远,不为置王,毋以填之。请立诸子,唯上幸许。”他们认为燕、齐、楚三地距离秦国统治中心偏远,因此请求沿袭周分封制,将边远地区分封给诸皇子。秦始皇将王绾的奏请下发群臣讨论,上上下下得到普遍赞同。
赞同也并不奇怪。在秦之前,周人也是从西而东取得天下,统治中心也在西土。周人为控制东方,实行封邦建国之法,按照宗法制度,设置诸侯国来镇守。这种历史经验,深刻影响着秦朝公卿大臣的认识。他们认为,天下初定,人心不服,六国残余势力还在,中央政府又“天高皇帝远”,谁能保证不会动乱?靠得住的办法,就是仿效西周分封诸侯王。
唯独廷尉李斯不以为然。他驳斥道:“周文、武所封子弟同姓甚众,然后属疏远,相攻击如仇雠,诸侯更相诛伐,周天子弗能禁止。”李斯指出,周代分封的核心精神在于依靠血缘关系维系地方对中央的忠诚,但血缘关系随着世代推移,终将疏远,这才有了春秋战国诸侯征战不休的局面。在他看来,周代分封所提供的并非历史经验,而是历史教训。只有推行郡县制,才是天下长久安定的良策。
在灭六国之前,秦在本国就已普遍推行郡县制,且成效显著。此时,是听从多数大臣主张,延续周人建立的旧制度,还是坚持自己的新制度,对秦始皇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抉择。
最终,秦始皇选择了李斯的主张。他说:“天下共苦战斗不休,以有侯王。赖宗庙,天下初定,又复立国,是树兵,岂不难哉!”直截了当地指出立诸侯王就是“树兵”,分封制度与国家统一安定是不相容的。于是,他将天下分为三十六郡,后来随着疆域扩张,郡县陆续又有所调整和增设,真正实现了“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
秦诏版:青铜制,刻秦始皇二十六年统一度量衡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