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宿州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由全市硬笔书法家、硬笔书法理论研究、硬笔书法教育工作者以及广大硬笔书法爱好者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宿州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 宿州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的宗旨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纪守法,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传统书法艺术,普及硬笔书法教育,增进硬笔书法交流,发展硬笔书法事业,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
第三条 宿州市硬笔书法家协会接受市文联的业务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宿州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会址设在宿州市埇桥区。
协会网站:中国人民书画网(协会专版)
第五条 宿州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开展会员联络、服务和艺术指导;
(二)组织开展硬笔书法理论研究和艺术交流;
(三)组织举办硬笔书法作品比赛和展览;
(四)组织开展书法教育培训、人才培养和推荐;
(五)编辑出版硬笔书法教材、著述、碑帖、报刊、杂志、作品集等;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申请,报经协会秘书处审批,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能力、水平和影响。
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填写会员登记表并提供所需资料;
(三)经秘书处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九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利;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会内其它合法权益。
第十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向本会推荐人才,订阅会内刊物。
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照要求交纳会费、无正当理由半年内不参加本会活动、不能执行协会决议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触犯国家法律和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秘书处报经主席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机构设置和负责人的任免
第十三条 宿州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选举主席团成员;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报市文联审核并经市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秘书处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会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一定的社会影响,率先垂范遵守章程并有奉献精神;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团委员、秘书长一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主席团成员必须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的条件。
第二十二条 本会主席和法定代表人经主席办公会研究报经主管部门批准。主席、副主席提名由业务主管部门会同换届筹备委员会协商推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副主席按照主席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凡不能按照要求参加活动和半年内无故不参加主席办公会的,视为自动退出主席团。
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由主席提名任命。
第二十五条 本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主席团会议、主席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主席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对半年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协会活动和主席办公会的主席团成员进行谈话,必要时可报经主管部门进行调整。
(四)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助主席召集有关会议;
(三)按照主席提名考核任命分会、委员会的设置和负责人。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财务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使用财务。
第二十九条 每年度年检前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进行进行审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报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后由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三十一条 协会章程在会议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向市文联和市民政局备案核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经2007年7月18日第一次全市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三条 本会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主席团。
附:宿州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申请表